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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有投资项目补充定额编制程序(试行)(宜市造价〔2014〕13号)
站属各部门:
现将《宜昌市国有投资项目补充定额编制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宜昌市国有投资项目补充定额编制程序(试行)》
2014年9月26日
宜昌市国有投资项目补充定额编制程序(试行)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国有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根据现行管理要求,现就我市补充定额编制程序予以规范。
补充定额编制方式根据管理机构参与深度的不同分为管理机构主导和管理机构审核两种。管理机构主导方式是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项目参建各方共同开展补充定额编制工作的方式;管理机构审核方式是由项目参建各方自行开展补充定额编制工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成果文件进行审核的方式。具体编制程序如下:
一、管理机构主导方式。
(一)编制准备。定额室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拟定编制项目并成立补充定额编制小组。由编制小组完成方案编制和资料搜集等准备工作。
1、拟定编制项目。
(1)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工程造价相关单位征集定额缺项项目并进行汇总;
(2)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定额缺项问题和社会项目中的共性计价需求进行现场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研究讨论确定补充定额编制项目;
(3)拟定的编制项目报站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成立补充定额编制小组。
(1)编制小组由定额室专业技术人员及项目参建各方代表组成,小组组长一般为定额室负责人;
(2)由编制小组组长确定编制小组人员名单和小组人员分工。
3、拟定补充定额编制方案。
(1)确定补充定额项目名称和主要工作内容;
(2)确定补充定额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3)确定补充定额编制流程和时间计划;
4、收集相关资料。
(1)现行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及有关文件规定等;
(2)现行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
(3)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先进的施工方法;
(4)现行劳动定额或施工定额成果资料;
(5)相关工程的施工图、标准图及施工工艺;
(6)有关科学实验、技术测定的统计、经验资料;
(7)人工、机械幅度差和材料损耗率等有关参数;
(8)其它技术资料。
(二)编制与复核。补充定额编制小组根据编制方案完成定额子目划分、计算规则拟定、定额基价计算以及定额成果复核与测算等各项工作。
1、划分定额子目。
(1)根据项目的结构形式、材料品种、机械类型、施工方法和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差异将项目划分为不同的定额子目;
(2)相邻子目间的定额步距根据现场调研情况和相关资料合理设置。
2、拟定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
(1)当现行预算定额中有相似定额子目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量单位参考现行预算定额拟定;
(2)当现行预算定额中无相似定额子目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量单位根据简单适用的基本原则拟定。
3、确定人、材、机消耗量。
(1)当现行预算定额有相似定额子目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参考现行预算定额确定;
(2)当定额子目的施工定额资料完备时,人工、机械消耗量通过施工定额综合后确定,材料消耗量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过程及相关材料信息直接计算确定;
(3)当现行预算定额中无相似定额子目且相应施工定额资料不完备时,通过现场工作日写实等方法进行现场测定。
4、确定人、材、机单价。
(1)人工单价与现行预算定额和有关计价依据保持一致;
(2)现行预算定额中已有材料、机械单价与现行预算定额保持一致,现行预算定额中没有的如涉及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材料、机械单价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5、计算补充定额基价。
(1)根据已经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相应单价计算补充定额基价;
(2)用量较少的零星材料以“元”为单位列入其他材料费;
6、整理补充定额编制成果。
(1)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对应单价等过程资料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人工消耗量汇总表、材料消耗量汇总表、机械消耗量汇总表和定额基价表等成果文件;
(2)补充和整理定额编制理由、编制依据、适用范围、施工工艺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文字资料,完善补充定额成果文件。
7、复核与测算补充定额成果。
(1)对项目施工工艺、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计量单位、消耗量成果、定额基价计算成果等成果文件进行交叉复核;
(2)将编制的补充定额与现行相似定额或邻近省份相同补充定额进行对比测算,分析定额水平升降幅度。
(三)成果审查与修订。定额室负责人组织参建各方及行业专家进行补充定额成果审查,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对成果文件进行修订。
1、参建各方审查。定额室负责人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对项目施工工序、人员分配情况以及材料、机械使用情况等施工过程资料进行审查。
2、行业专家审查。定额室负责人组织行业专家对补充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补充定额基价数据以及定额水平升级幅度等定额计算成果进行审查。
3、修订成果文件。根据项目参建各方和行业专家的审查意见,补充定额编制小组对定额成果文件进行修订。
4、站主管领导审定。修订后的补充定额成果文件由定额室负责人审核后,报站主管领导审定。
(四)成果发布与归档。审定后的补充定额成果文件以正式文件通知形式发布并进行上报和归档。
1、成果发布。审定后的补充定额成果文件以正式文件通知形式发布。
2、成果上报。将审定后的补充定额成果文件上报省标准定额总站。
3、成果归档。
(1)定额室专业技术人员对补充定额编制过程文件及成果文件进行分类归档;
(2)参建各方留存成果文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二、管理机构审核方式。
(一)受理登记。受理人员对申请审核的补充定额编制项目进行登记和初步审查。
1、受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交的补充定额资料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名称、补充定额子目名称和定额子目所属专业等。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补充定额资料的进行初步审查,判断补充定额的成果文件及过程资料是否完整,对资料不完整的项目需通知编制单位进行补充。
(二)成果审核与修订。定额室负责人组织定额室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参建各方及行业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和成果审核,编制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成果文件进行修订。
1、现场踏勘。定额室负责人组织定额室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参建各方代表进行现场踏勘,按已明确的施工工艺、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材料、机械使用方法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和定额基价等定额成果进行现场复核。
2、成果审核。定额室负责人组织定额室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过程资料对补充定额成果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3、意见回复。由受理人员根据审核意见起草回复函。回复函由定额室负责人审核后,报站主管领导签发。
4、成果修订。补充定额编制单位需根据回复意见对成果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完毕后再行上报。
5、站主管领导审定。修订后的补充定额成果文件在定额室专业技术人员初审、定额室负责人复审后,由站主管领导审定。
(三)成果发布与归档。审定后的补充定额成果文件以正式文件通知形式发布并进行归档。